规章制度

研讨室及小型报告厅预约运行管理办法

服务对象:面向全校师生开放

(一)场地配置详情

(二)开放及预约时段

1.开放时间:每日8:30—22:00(寒暑假暂停开放)

2.预约时段:上午8:30—11:30、下午13:30—16:30(法定节假日暂停预约)

(三)预约渠道

师生可通过“我的工贸”平台或“浙工贸图书信息中心”公众号中的“研讨室预约申请”选择场地及使用时段,完成预约操作。

(四)预约管理规则

1. 预约周期:可提前1天(含当日)预约场地时段;

2. 预约频次:每位用户每日限成功预约1次;

3. 时长限制:研讨室单次预约时长不超过7天,学期总时长不超过21天;讲座厅单次使用不超过5小时;

4. 人数适配:需根据实际参与人数选择对应容量场地,严禁超员使用或恶意占用资源;

5. 取消机制:预约后若无法按期使用,需及时通过预约系统取消预约,以便资源循环利用。

(五)场地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

1.爱护场地内设施设备,做到轻关轻放,保持环境安静整洁,严禁饮食、吸烟;

2.不得私自拆卸、损坏桌椅,不得擅自移动或改装各类设备;

3.场地仅限供师生进行学术研讨,师生谈话、学习交流、小组讨论学习、论文研讨、讲座培训,严禁从事任何非法活动;

4.遇紧急情况,需听从图书馆工作人员指挥,有序撤离现场;

5.请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,谨防遗失;

6.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,请勿擅自处理,及时联系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工作人员;

7.自觉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,配合开展场地使用检查。

8.使用人必须确保研讨室使用安全,禁止私拉电线,设备出现使用故障及时反馈到服务台。

9.图书馆研讨室预约由图书馆阅读推广部负责管理,联系电话为(0577-88338004)。

2026年9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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