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同学们备考及学习资料阶段性存放需求,本馆特提供“备考助力柜”服务,兼顾到储物柜高效、安全、公平使用,制定本规则:
一、申请与使用
1. 面向全校在读学生开放申请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当年考研、专升本等需长期、连续在馆学习的同学。
2. 申请时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必要时可提供前一个自然月在馆学习时长等说明。
3. 为备考申请的学生,使用期限为至本年度相应考试结束;提供前一个自然月在馆时长达100小时以上证明的学生,使用期限至期末。具体期限以申请批准时通知为准。
4. 每人限申请使用1个柜位,不得转借、转让他人,不得占用多个柜位。
5. 审核通过后,按申请顺序分配柜位,使用期内可存放学习资料与物品,允许过夜存放。
二、存放管理
1. 分配柜位后,由图书馆统一张贴标识,注明使用者信息,请勿自行涂改或遮盖。
2. 柜内仅限存放学习资料及相关物品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、易腐败变质、贵重物品、活体动物等危险或不适宜物品。
3. 图书馆仅提供存放空间,不负责保管柜内物品,物品遗失或损坏责任由使用者自负,请勿存放重要证件、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。
4. 使用期结束,请按时清空柜位并注销权限。逾期未清空的物品,将统一清理至失物招领处保管。
5. 未被申请占用的柜位,其他同学可临时使用,但须在每周日闭馆前1小时自觉清空。工作人员将在闭馆前集中清理无主物品,清理后物品放置于失物招领处。
6. 请爱护储物柜及公共设施,损坏需照价赔偿;保持柜内清洁,勿在柜身贴粘、涂画。
三、柜位回收
1. 使用期满,自动收回。
2. 如申请人数超过柜位数量,图书馆将每月核查已获柜位读者的实际在馆学习时长。一个自然月在馆时长不足100小时者,柜位将予以回收。
3. 每周日闭馆前1小时,工作人员将对未被正式申领的柜位进行统一清理。
温馨提示:
1. 备考助力柜申请请至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。
2. 失物招领处物品保存期为2周,逾期未认领将按无主物品处理。
3. 本规则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,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。